关于学校公务车车辆协议维修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8   浏览次数:

 

学校各车辆主管单位:

根据《关于省直机关 2019 年网上商城协议供货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采函[2019]1号)规定,汽车维修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项目。为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通过现场考察和商务商谈的方式,从2019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录中,择优选择了相应的服务供应商。现将供应商及相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公务车维修供应商

1.武汉市洪山区侬腾汽车修理厂

联系人:涂智文  13807174875/87388038

  2.服务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一年(2018年1010-20191010日),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末按时向甲方报送《维修结算清单》等资料,甲方按双方合同签约为依据,经审核无误后,结算维修费用。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最多不超过三年。续签条件:

2.1.乙方在合同期内无重大工作失误,经甲方考核合格;

2.2.乙方必须在下一年的网上商城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定点供应商目录内。

二、校班车维修供应商

1.武汉市洪山区隆源汽修厂

联系人:王平荣 13297012892

2.服务有效期

服务期为一年,201981日-2020731日。协议履行满一年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后2年的合同,满一年考核不合格,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在服务期内,该公司未能进入湖北省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定点服务单位目录,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三、送修车辆的范围

送修车辆应是甲方具有合法手续,且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装备车辆。

四、车辆维修项目

车大修、汽车小修、总成修理、专项修理、二级以上保养及车辆维护知识培训等。

五、送修程序

1、送修车辆时,车辆主管单位应向维修商报清车辆故障现象,车辆在省内行驶中因故障或事故抛锚时,维修商接通知后应立刻派人现场抢修,市内免费拖车回厂维修。

2、维修商按照车辆主管单位所报的车辆故障现象进行维修。在维修前应对送修车辆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若发现送修车辆存在其它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应及时与车辆主管单位联系,经确认后方可增加维修项目,双方认真办理送修车的交接手续,共同商定维修及交车日期,送修人签字后方可接车。

3、对车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济的零件,在征得车辆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六、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车辆经维修商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接车。维修费计算合理, 车辆主管单位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等,维修经办人可以拒绝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如维修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 车辆主管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七、报销

1.各车辆主管单位在报销前应准备好维修明细及确认单据,并做好价格审核工作。

2.财务处将严格审核车辆主管单位车辆维修报销单据,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八、管理

1.监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解释及协调工作。

2.各车辆主管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加强本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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