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要求,为保证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按计划实施,现将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均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不予实质性启动采购程序。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或涉密采购项目,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认定并经学校审批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申请方式
2021年1月15日起,我校招标管理系统的采购意向公开功能将投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采购人可通过采购系统提交采购意向公开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将采购意向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至招标办公室B217(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申请审批
用于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专业软件等货物以及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均应通过经费管理部门(或经费责任单位)审核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落实专人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见“湖北工业大学采招网”)和《湖北工业大学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全面申报采购意向公开,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59750213 邮箱:38958059@qq.com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