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2   浏览次数:

关于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相关规定,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现将规范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范围

(一)属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详情见附件1)内且用于办公和教学的通用设备、耗材、家俱和服务等,2022年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品目包括七类:

2022年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品目表

序号

品目

备注

1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2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3

复印机

不包括印刷机

4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5

家具用具

包括办公桌椅、学生宿舍家具、课桌椅、文件柜

6

复印纸

指日常办公用纸

7

空调

指办公区域和学生宿舍用挂机、柜机,不包括中央空调、精密空调

(二)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属于<2022年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品目表>中用于行政办公、服务保障等非科研活动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均应当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 工作安排

(一)各部门(单位)须在530日前将学校审批的采购需求立项文件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其中,涉及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的家俱、设备等须在430日前完成项目意向公开。

(二)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原则上同类型项目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学校组织安排一次集中采购。

(三)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需求汇总,按照《湖北工业大学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统一进行意向公开、按程序组织采购。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王永升,电话 59750213。地点:行政楼B217室。

 

附件1:《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322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鄂政办发【2020】5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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