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采发〔2018〕5号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普法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鄂财法发〔2018〕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的通知》(财办库〔2018〕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18〕14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政府采购氛围。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本部门、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
三、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动员和鼓励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要提高参赛人员答题准确率,力争做到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全覆盖。省财政厅将适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布各地各部门参赛情况及参赛结果。
四、各参赛人员在竞赛网站(http://zcjs.jd.com)注册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地区选择“湖北”。
五、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参加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参赛情况书面总结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参赛情况纳入培训档案记录。
有关竞赛事宜可直接向竞赛主办方咨询,也可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咨询,咨询电话:027-67818980、67818851、67818721。
湖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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